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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6-23 10:27:10 人气:2556

诉讼保全担保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保函网资料齐全,最快当天出财产保全担保函,及时保全财产,维护自身利益。
三、办理诉讼保全担保资料
    1)案件主体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2)案件民事起诉状;
    3)案件证据;
    4)财产保全申请书;
    5)立案通知书(有则提供,没有不提供);
四、办理时效
视案件情况,最快当日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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