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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刻朋友公司公章 伪造借款保函诈骗

发布时间:2016-08-22 22:35:35 人气:2622

       慈溪新闻网讯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可仍有人不惜为利益铤而走险,私刻公章、伪造保函借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新浦的陈某在2009年3月成立了财务咨询公司等,从事承兑汇票私下贴现生意。他和开物流公司的王某是朋友关系,有时会借王某公司的账户中转一下钱款。

       2009年6月29日,因为资金周转不灵,陈某向某投资公司的黄某借了1000万元,约定一周后归还。当天下午,黄某就将两笔500万元汇入陈某指定王某物流公司的账户。王某在收到1000万元汇款后,就把款项从公司账户转给陈某。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陈某让公司出纳小郑去找黄某办理相关事宜。先给了黄某一张500万元的转账支票,再拿出一份盖有王某物流公司公章的保函,愿意以3分月息继续借用剩余500万元。既然借款手续齐全,黄某就放心地将借款继续供陈某使用。

       到了2011年4月29日,见陈某迟迟不来归还借款,黄某便向王某的物流公司发函,要求归还其替陈某作保的500万元款项。收到信函,王某一头雾水,自己的公司从来没有为陈某担保过。仔细看过黄某发来的保函,王某发现文件所盖公章上的防伪编码不对。

       发现保函是伪造的,黄某便加紧向陈某催讨欠款。2011年10月和12月,陈某分别归还了黄某50万元和20万元。在此期间,陈某另支付给黄某借款利息156.4万元。到了2012年6月,黄某再想联系陈某还钱时,发现他电话关机,已逃匿至外地。

        2015年6月,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抓获。本案现已审结。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273.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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