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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保函代替保证金,两类保证金将推行银行保函制

发布时间:2016-12-12 11:43:12 人气:2837

      记者李涛昨日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投标和履约两类保证金将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逐步实现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啥是保证金?据介绍,在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管理过程中,先让施工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达到相关要求再予以退还,这种管理手段,被建设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此前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致使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包括诚信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等,企业负担加重。

  为此,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被全面清理。今后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将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加强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不按规定收取、返还以及挪用保证金的问题。其中一大举措是,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来说,银行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这种形式缴纳保证金。

  与此同时,我省将规范保证金收取。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载明,并明确提交方式、数额、返还方式、时间等信息。在满足保证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就低原则收取,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或合同额的10%,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此外,严格保证金返还时限,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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