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时间?
发布时间:2016-11-29 16:14:54
人气:3624
问: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时间? 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为了降低风险,更多的是在提交起诉状时一起提交诉讼保全担保函,办理诉讼保全担保。 |
|
以上内容是保函网小编根据过往经验案例等为您整理的关于“【问答】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时间?”的保函问答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保函上的问题,欢迎随时致电保函网客户经理。
| |
上一篇:【问答】诉讼保全担保费什么部门收,法官可以代收吗? 下一篇:【问答】用保险公司保函做诉讼保全的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