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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欠薪企业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6-09-05 13:47:06 人气:2435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南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处置拖欠工资行为、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并在每年8月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排查和专项督查。
       先签合同后施工,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应当根据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到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负责监督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总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承包履约保函,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工程担保制度与诚信机制相结合,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高担保额度。
       银行定期代发工资,联合惩戒欠薪失信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银行定期代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大力推广由总包企业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按时代发。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实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定期排查检查欠薪隐患企业。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因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同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数和金额等情况;人社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
       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提早介入,依法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
      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意见》,湖南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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