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申请

保函格式及责任

保函作用
一般责任格式 连带责任格式 见索即付独立格式
价格区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价
资料清单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文件或者合同,详见资料清单
办理周期
最快当天出保函

业务介绍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甲乙双方对彼此不了解,特别是信用情况,履约情况不了解,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执行起来也有顾虑,为了降低双方的信用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促成交易,一般甲方会要求乙方出具相应保函。

        目前来说,三大担保主体(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都有经过审核的法审格式,格式多种多样,但格式的根本还是担保主体实际载明承担的两种责任,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规定以后,独立保函在法律层面上不以甲乙双方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为基础,不属于从属性保函。至此,常见的保函格式产生了三种:一般责任格式,连带责任格式,独立保函(见索即付)格式

        在实际出具保函中,部分保函为了降低索赔风险,出具的独立保函上下文矛盾,即在独立保函的基础上附加了索赔条件,不在此讨论之列,请以实际的法院裁判为准。



一、法律性质与责任基础的区别

责任类型法律性质责任基础
一般责任(普通保证)从属性担保:依附于主合同(如借款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保证责任消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从属性担保:依附于主合同,但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无需先追偿债务人(与债务人并列第一顺位)。
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独立性担保:独立于基础合同,保证人仅根据保函条款承担付款责任。保证人仅审核单据表面一致性,不介入基础合同纠纷(如是否实际违约)。

二、责任触发与追偿顺序

责任类型触发条件追偿顺序
一般责任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如破产、财产不足)。1. 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2. 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无需证明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任意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或同时追偿。
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的书面索赔请求(如违约声明),无需证明实际违约事实。保证人立即赔付,后续向申请人(被担保人)追偿,与受益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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