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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5-11-27 16:00:50 人气:40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七条 “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有效降低担保成本” 的规定,为准确落实政策要求,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电子保函服务管理,现就 “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 界定及引入标准相关事项问询如下: 请问《意见》中 “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其 “符合条件” 的具体判定标准(含资质要求、资本金门槛、经营范围、技术能力、风险管控水平、信用记录等)是否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或实施细则?具体判定标准由哪个部门来来执行? 对于担保公司开展招标投标电子保函业务,是否需额外取得专项资质(或备案)?若需,具体的申请流程、审批部门及有效期要求是什么? 地方层面在引入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时,是否需通过公开遴选、名录管理等方式?若已建立相关名录,名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如新增、退出条件)及公示渠道是什么? 为确保担保公司履约能力,是否对其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代偿响应时限等有明确要求?若有,具体标准是什么? 请贵单位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对上述问题予以书面答复,以便我方(或相关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并执行《意见》要求,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秩序。 特此问询。 2025 年 08月 28 日


孙思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关于“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有效降低担保成本”的规定,是针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要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引入提供保函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时,根据本中心交易项目情况、交易规模等设置合理条件,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选择,具体条件、选择方式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为交易主体指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第三方保函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法规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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